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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權交易有望推廣實施台南仁德汽車貸款

CUBN記者 周洪博 北京報道近日,環保部部長周生賢在環保部常務會議上指出,將盡快出臺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據知情人士透露,環保部與財政部聯合制定的“指導意見”有望今年上半年出臺,未來爭取上升為國務院一級發佈的“管理辦法”。排污權交易辦法提上日程事實上,早在2009年,中央政府工作報告便作出瞭“積極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的重要指示,環保部表示盡快與財政部聯合發文出臺“指導意見”。2010年,中央政府工作報告又提出“擴大排污權交花蓮小額借貸快速撥款中和信貸借款易試點”,2010年底,環保部總量司舉行會議並提出國傢應盡快出臺“指導意見”。值得註意的是,“指導意見”對企業違規處罰行為將作出高額處罰。對超過所持有排放指標排放污染物的,超排指標按至少3倍於有償使用價格進行懲罰性購買;超出排放指標50%及以上的,在懲罰性購買的基礎上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如果企業上報排污量10噸,但國傢監測到的是12噸,那麼作為重點排放源的企業,將面臨“不可承受”的懲罰。據瞭解,環保部總量司、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和國傢發改委價格司等部門近期召開多次討論會,修改“指導意見”的相關內容和條款。修改內容主要包括:交易試點范圍要求、排污指標分配與管理體系、排污權的有償獲得與環評前置要求、價格部門的工作職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價款的征收和管理、交易稅收優惠政策等規定。北京環境交易所相關人士認為,在“指導意見”的綱領之下,區域性試點有望進一步形成全國性的排污權交易體系。在鋼鐵、電力、造紙、化工、建材、鋼鐵等多個行業有望納入上述體系。目前,環保部規劃研究院已經起草完成瞭設立國傢排污權交易中心的建設方案,明確瞭中心設立背景與必要性、中心建設方案與主要職能、機構設置與運行機制、建設目標、工作方案、依托單位與工作基礎以及下階段工作設想等。目前正在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中心建設方案。目前,全國已有過半省市試行排污權交易。新辦法帶來新商機所謂排污權交易就是把排污權作為一種商品進行買賣的一種交易方式。它是用市場這隻“無形之手”來控制環境污染的一種較為有效的手段。業內人士表示,排污權交易辦法一旦實施,帶來的不僅是環境質量的改善,還有金融市場的成熟。今年3月之前,陜西已開展五次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和一次氮氧化物排污權交易,參與的企業超過百傢,共成交排污權指標16813噸,成交額達9650.2萬元,排污權交易的資金主要用於收儲二氧化硫排污權指標,支持機構服務費,排污權交易相關的技術研究、平臺建設和維護等管理性支出。有專傢指出,陜西排污確權交易還僅僅是政府主導的一級市場交易,可以說是最為初級的排污權交易的方式,在實施過程中行政味還較為濃厚。但隨著二級市場的逐步開放,企業通過減排富餘排污指標對於企業來說是筆不小的財富。在浙江,這些排污指標可以用來出租、辦理抵押貸款和拍賣。資料顯示,浙江一些地方化學需氧量的一年期租用價格都達到每噸15000元。在浙江諸暨市銀行是根據每年15000元/噸的租金作為排污指標放貸評估標準,銀行的放貸額度為租金的80%,已有多傢傢企業與銀行簽訂瞭授信協議,授信額近6000萬元。浙江嘉興市南湖區曾舉辦瞭首次排污權二級市場拍賣會,化學需氧量指標的拍賣價格達到瞭每噸10.35萬元。交易制度亟待完善盡管排污權交易辦法的實施將會帶來新的商機,但這一辦法的全面推廣和實施仍面臨著一些阻力。環保部相關人士此前曾表示,在全國推進排污權交易涉及范圍廣,要采取慎重推進的態度。要看政策配套是否到位、監管水平是否到位、市場培育程度如何以及各地排污權交易機構體系建立的情況、企業購買的活躍程度等。“排污權有償使用及交易是一個新事物,但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中都沒有明確的規定。”一傢與參與排污權交易的企業對記者表示,目前雖然已制定瞭排污權交易相關試點方案和管理辦法,但還不很完善,許多規定過於模糊,操作性不強。此外,據媒體報道,在排污權拍賣中,企業對競拍得到的排污權到底可以享有幾年完全不清楚。又如排污權擔保貸款,對這一金融創新的形式,在金融界存在質押貸款和抵押貸款兩種完全不同的看法,而根據《物權法》和《擔保法》,抵押和質押有著不同的法律內涵和法律程序。業內人士建議,需要不斷完善總量管理制度,完善監測、核定監管機制,隻有這些制度的完善,排污權交易才能得以廣泛實施和推廣;對已經確定的法律法規,必須嚴格按程序和規定辦事。如果對企業偷排、超排的處罰過輕,企業也是不會去競買排污權的。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2-04-20/140638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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